工會普法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 走深走實十周年
時間:
2025-04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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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4月15日,是第10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,主題是“全民國家安全教育 走深走實十周年”。下面請大家一起學習相關知識吧!
什么是國家安全?
2015年7月1日施行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》明確指出: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、主權統(tǒng)一和領土完整、人民福祉、經濟社會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(tài),以及保障持續(xù)安全狀態(tài)的能力。
設立國家安全觀的意義?
1.有利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“總體國家安全觀”。
2.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會公眾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意識。
3.有利于增強國家安全普法宣傳的效果。
國家安全包括哪些領域?
國家安全涉及的16個重點領域包括:政治安全、軍事安全、國土安全、經濟安全、文化安全、生物安全、網絡安全、社會安全、科技安全、生態(tài)安全、資源安全、核安全、海外利益安全、太空安全、深海安全、極地安全等。
國家安全很重要,擔子誰來挑呢?
維護國家安全是全黨、全社會共同的責任。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統(tǒng)籌協(xié)調涉及國家安全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。國防部、外交部、國家安全部、公安部等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,履行各自的職責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》第七十七條規(guī)定:
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:
(1) 遵守憲法、法律法規(guī)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(guī)定;
(2) 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;
(3) 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(jù);
(4) 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(xié)助;
(5) 向國家安全機關、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(xié)助;
(6) 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;
(7) 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義務。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,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(xié)助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規(guī)定:
第五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,不得損害國家的、社會的、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。
第五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(tǒng)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。
第五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,保守國家秘密,愛護公共財產,遵守勞動紀律,遵守公共秩序,尊重社會公德。
第五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、榮譽和利益的義務,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、榮譽和利益的行為。
第五十五條 保衛(wèi)祖國、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圣職責。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。
因維護國家安全,受到威脅怎么辦?
國家安全法明確了,公民和組織支持、協(xié)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是受到法律保護的。因支持、協(xié)助國家安全工作,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,可以向公安機關、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。公安機關、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保護措施。
不僅如此,公民和組織因支持、協(xié)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,國家也會按照有關規(guī)定給予補償。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,也會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給予撫恤優(yōu)待。
有國才有家
國家安全靠大家
維護國家安全
人人有責!
來源丨紹興職工之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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